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对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结果样本.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xx档案局关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7号4楼413房间 电话:0531-8802389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第二款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第二款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省级国有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自备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 是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示例范本.png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空白范本.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 0.5 |
审查 | 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送申请单位修改 | 0.5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
解答 |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7号4楼413房间
电话:0531-8802389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7号4楼402房间
电话:0531-8811527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