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机构名称)

基本编码:000169005003A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5310304000169005003

事项版本: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文苑街1500号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专区综合窗口C115、C116、C117、C118、C119、C120、C12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C115-C121
电话:0531-82820315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6年11月1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附件8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附件8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docx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原件复印清晰 申请人自备
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6
受理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3
审批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C115-C121
    电话:0531-82820315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105室
    电话:0531-89912179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