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文苑街1500号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专区综合窗口C115、C116、C117、C118、C119、C120、C12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C115-C121 电话:0531-82820315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6年11月1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附件8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 附件8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docx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复印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 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无 | 无 |
| 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无 | 无 |
| 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审查 |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16 |
| 受理 |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 3 |
| 审批决定 | 做出许可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C115-C121
电话:0531-82820315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105室
电话:0531-89912179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col/col63495/index.html?areaCode=3701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