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02-C305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3-2号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2楼207室 电话:0531-88161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照示例样表制作 | 是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doc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样式备案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样式备案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3-2号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2楼207室
电话:0531-88161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3-2号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3楼307室
电话:0531-881612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