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非关键)

基本编码:37201491400504

实施编码:11370105004201176Y5372014914005

事项版本:1240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园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4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信息维护办结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4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8692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5〕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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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5〕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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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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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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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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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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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申请表》.png 《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申请表》.png
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出具 户籍证明.png 户籍证明.png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参保单位提供 身份证样证.jpg 身份证样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单位申请变更职工基本信息(非关键) 0
申请 单位申请变更职工基本信息(非关键)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4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8692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4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8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