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基本编码:372036033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5004201176Y5372036033002

事项版本:1240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园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备案成功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58692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医保发〔2021〕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以上人员可在各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各市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可通过各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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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医保发〔2022〕2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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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医保发〔2022〕2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三)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返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到省外其他统筹区就医的,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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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表.doc 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办理(仅限跨省异地就医)。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是否可以补办?
解答 可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问题 省直参保人员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解答 省直参保人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免证明材料;省直参保人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58692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民生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58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