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基本编码:37201492600102

实施编码:11370105004201205A53720149260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药山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7299号药山街道办事处东附楼1楼大厅9、10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批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7299号药山街道办事处东附楼1楼大厅9、10号
电话:0531-8573817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24〕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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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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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财务报表(示例范本).pdf 财务报表(空白表格).docx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材料的,可由申请人自备。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docx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2
审核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8
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 0531-8160179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是多少?
解答 标准为2000元.
问题 可以申请几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答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问题 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 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7299号药山街道办事处东附楼1楼大厅9、10号
    电话:0531-8573817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7299号药山街道办事处东附楼1楼大厅9、10号
    电话:0531-8573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