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165号纬北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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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生育登记证件模板.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生育登记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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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卫健科办公室1楼 电话:0531-8191519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函[2022]3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居住在我省区域内的夫妻,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函[2022]3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登记方式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着力精简登记事项 (一)完善登记流程。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居住在我省区域内的夫妻,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男方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厅 | 是 | hkb.pdf | hkb.pdf |
女方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厅 | 是 | hkb.pdf | hkb.pdf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 否 | 出生医学证明.jpg | 出生医学证明.jpg |
女方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部 | 是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出具 | 是 | 结婚证(示例样表).docx | 结婚证.docx |
男方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公安厅 | 是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将居民通过“爱山东”APP提交的生育登记信息在省人口监测系统内进行审核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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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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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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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卫健科办公室1楼
电话:0531-8191519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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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卫健科办公室1楼
电话:0531-8191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