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坛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925810;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15〕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公民到派出所上交 | 0 |
审核 | 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55(天桥区法院)、0531-58296565(济阳区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坛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925810;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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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