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基本编码:370709007005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01408N4370709007005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坛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925810;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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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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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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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公民到派出所上交 0
审核 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55(天桥区法院)、0531-58296565(济阳区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坛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925810;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