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34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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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5599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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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报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申请表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暂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 是 | 对跨设区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和停止运行封训管道重新启用告知流程图 - 副本.docx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申请表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 | 0 |
| 审查 | 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 0 |
| 申请 | 企业提出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主要依据是什么? |
| 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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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5599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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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街道办事处无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1-81601566;0531-81601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jntqxzspfw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