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33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7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审批结果样本.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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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贵星翔小区西侧约110米3楼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众体育科 电话:0531-85867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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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四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 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6.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公共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公共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公共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申请表(样表).doc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示例样表).png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验).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 |
| 受理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
| 审核 | 业务部门审核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 5 |
| 审批 | 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审核意见 | 2 |
| 办结 | 送达审核结果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此项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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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贵星翔小区西侧约110米3楼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众体育科
电话:0531-8586755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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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贵星翔小区西侧约110米3楼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电话:0531-8587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