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60102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5MB286626224000160102002

事项版本: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批复表(空表).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准予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55991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 (实例样表).docx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空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根据审核得出的结论,对申请人或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1
审核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或单位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去现场实地勘察 18
申请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559913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555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