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天桥区水务局水资源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34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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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水资源科108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1601090;0531-81601566、0531-81601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3〕17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主要任务 (六)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调整情况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时制定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关停计划。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水利厅牵头) (十一)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对开挖深度达到5米或者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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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3〕17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主要任务 (六)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调整情况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时制定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关停计划。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水利厅牵头) (十一)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对开挖深度达到5米或者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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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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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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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地下工程取水情况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地下工程取水情况说明.docx | 地下工程取水情况说明.docx |
地下工程取水备案报告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地下工程取水备案报告书.docx | 地下工程取水备案报告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备案 | 3 |
审查 | 处室/科室负责人签批文件,具体负责办理同志研究备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12 |
受理 | 受理申请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水资源科108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1601090;0531-81601566、0531-81601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办公室508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1601230;0531-81601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