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基本编码:370120004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5MB286655354370120004000

事项版本:4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23号天桥区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一楼116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号窗口
电话:0531-8571991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物种引进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向物种来源方要求提供,①应当注明引进的物种、数量或重量(数量或重量不可以超过物种来源方证件中对应的数量或重量) ②交易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③应当签订协议的日期 物种引进协议.jpg 物种引进协议.jpg
场所所有权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自有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者村委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租赁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场所所有权证明.jpg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png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docx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pdf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经营利用证和人工繁育证的正、副本、物种情况页及营业执照).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1
审核 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 2
办结 根据审核意见,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号窗口
    电话:0531-85719915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570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