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档案馆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33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省档案局行政许可审批结果样本.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允许档案延迟进馆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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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601372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
| 申请延期进馆的档案全宗介绍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档案全宗介绍(示例样表).png | 档案全宗介绍(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 3 |
| 审查 | 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 8 |
| 作出决定 | 将审查意见报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4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 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 10 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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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60137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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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60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