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落户地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回国定居或加入中国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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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坦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820734;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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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三款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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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出境定居签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核发 | 是 | 出境定居签证(示例样表).docx | 出境定居签证(示例样表).docx |
公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 否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公民提出申请 | 0 |
办理 | 打印户口簿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55(天桥区法院)、0531-58296565(济阳区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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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坦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820734;洛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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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