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派出所分厅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派出所分厅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1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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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58663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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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5002.jpg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5002.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证件受理 | 0 |
| 办理 | 证件办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5866376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