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09007006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01408N4370709007006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派出所分厅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派出所分厅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1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身份证发还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坦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820734;泺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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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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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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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0
受理 受理 0
发还 居民身份证发还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堤口路派出所:0531-81600180;北坦派出所:0531-86029362;纬北路派出所:0531-58663767;宝华街派出所:0531-85085942;成丰桥派出所:0531-85866990;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0531-85066767;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0531-85085962;北园派出所:0531-85820734;泺口派出所:0531-68821101;药山派出所:0531-85700215;黄台派出所:0531-55537766;新城派出所:0531-68805900;桑梓店派出所:0531-8807131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