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2.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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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证明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3 楼行政复议中心 001、002 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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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