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基本编码:37200915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44372009155001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2.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证明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B 座 3 楼行政复议中心 001、002 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美里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分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66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