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基本编码:371019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5MB286588454371019002001

事项版本:1244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33号、32号、34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审批结果名称:备案回执.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备案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应急管理科203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8792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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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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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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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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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水监督函字〔202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提纲》,现印发给你们,省直管项目应按照提纲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市、县组织实施及管理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省水利厅委托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受理省直管项目的备案技术支撑工作,并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受省水利厅委托开展备案抽查检查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中心初步审查后报经相应主管业务处室确认是否备案;市、县组织实施及管理的建设项目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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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控情况;(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八)工程度汛方案、措施;(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网站中示例范本编写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示例范本.pdf 水利工程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空白样表.zip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0
受理 省水利厅受理申请人申请。 0
审查 受理单位审查申请人报送的材料。 17
办结 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驳回申请,并提醒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备案。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0531-8593165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备案阶段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解答 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
问题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答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控情况;(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八)工程度汛方案、措施;(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应急管理科203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87923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花店街6号水务局办公室508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1601230;0531-816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