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生命周期一件事3-7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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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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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驾驶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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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生命周期一件事3-7号窗口 电话:0531-8160150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应当撤销驾驶许可,并收回驾驶证。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反规定办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身体条件证明_副本.jpg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新).docx |
驾驶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农机牌证部门核发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是 | 驾驶证.jpg | 无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增加准驾机型申请表.jpg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docx |
证件照 | 原件 | 4 | 纸质 | 1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1寸证件照和申请人所持驾驶证。 | - |
受理 | 申请驾驶证的按考试预约时间,参加相应的科目考试 | 1 |
办结 | 领取驾驶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生命周期一件事3-7号窗口
电话:0531-81601503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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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16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