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坛南街19号,纬北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坛南街19号,纬北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5866376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5002.jpg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5002.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补领受理 | 0 |
办理 | 证件办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55(天桥区法院)、0531-58296565(济阳区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坛南街19号,纬北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5866376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天桥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
电话:0531-8508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