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政务中心6楼B613室;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3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评选结果的通报.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 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 县(市、区) 评选结果的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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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政务中心B613 电话:0531-8555992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自然资规〔202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 第七条 第一款 依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位于前5、6-10、11-20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亩、300亩、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自然规划发〔2021〕192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全市每年评选 5 个区县、20 个街道(镇)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各区县每年可推荐不多 于 3 个街道(镇)参与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无耕地保护任务的街道(镇)不列入考核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名单。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自然资规〔202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获得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关于报送**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推荐县(市、区)名单的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策规定 | 是 | XX市关于推荐参评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名单的报告.pdf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推荐县(市、区)名单的通知0111.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奖励通报 | 进行撰文及奖励通报 | 2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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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政务中心B613
电话:0531-8555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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