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域综合受理窗口33号、32号、34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86755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3.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4.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小于原有规模; 5.迁建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6.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官网下载 | 是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示范文本.docx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空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1 |
| 审批 | 按规定出具意见 | 4 |
| 办结 | 出具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503房间 | 0531-8593165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请问审批结果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
| 解答 | 可至办理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或下载电子版(需在网上申请时勾选 使用物流并填写邮寄送达地址)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86755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1-81601566;0531-81601517;0531-8586755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jntqxzspfw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