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专区1-7号综合受理窗口(自助办税区位于一楼南区)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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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完成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的办理,向纳税人出具《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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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区服务台(自助办税区位于一楼南区)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9245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 (三)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3)。 (四)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五)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附件6)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附件7),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六)纳税人办理已使用过且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附件8),停止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七)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9),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八)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0);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1)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12)。 (九)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3);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4),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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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一)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中“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为“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二)年度评定结果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复评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日起生效。新的管理类别生效前,已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的“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中关于代办退税业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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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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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示例.docx |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docx |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 原件 | 6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示例.docx |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docx |
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送达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决定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1 |
审查/核准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19 |
受理 | 无 | 0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一个自然年度内是否存在复评分类管理评定次数限制? |
解答 | 不存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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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区服务台(自助办税区位于一楼南区)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59245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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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区服务台(自助办税区位于一楼南区)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1-859245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jntqxzspfw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