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5-1号615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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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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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关于公布第X批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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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60107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通过,2017年9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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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 |
具体规定内容 |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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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六)中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六)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诊断咨询活动6次以上。 (七)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或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装订成册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 是 | 附件2申请表.xls--莱芜服务中心.xls | 附件2申请表.xls.xls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申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附件1推荐表-莱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xls | 附件1推荐表.xls.xls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提报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 | 5个工作日 | 提出意见,补齐资料 |
评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 5个工作日 | 出具名单 |
名单公示 | 将评审结果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将评审结果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
公布名单 | 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 5个工作日 | 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 0531-82621687;010-6820507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多长时间申报一次 |
解答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需浏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