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决定书.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油气管道保护审批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55991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能源油气〔2024〕19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依法需要经过审批的,管道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管道保护审批申请,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 管道保护审批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六条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建设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依法向 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管道经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区域的情况; (二)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不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保护距离的情况; (三)管道周边存在机场、火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申请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管道企业除提供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管道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二)防护方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而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管道保护要求,由管道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提出防护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管道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有关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获取 | 是 | 无 | 无 |
管道防护方案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管道防护方案(示例样表).docx | 管道防护方案(示例样表).docx |
专家评审意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专家评审意见(示例样表).docx | 专家评审意见(示例样表).docx |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书、材料清单.docx |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书、材料清单.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管道企业提交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
办结 | 对提交的申请作出审批通过或者审批不通过的决定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2号 | 0531-859316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601566;0531-85559913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555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