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县级行政区域内)

基本编码:000109139003A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44000109139003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注:该项业务为全程网办,无对外窗口)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1777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队分厅综合受理窗口(注:该项业务为全程网办,窗口可咨询)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批决定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8128296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受理条件为:1.因道路封闭施工、交通管制导致常备路线或绕行过远;2.运输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物资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统一样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统一核发样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行驶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 -
审查 审查 5
办结 办结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1236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1282969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6666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