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

基本编码:37202003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190171W53720200300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匡山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综合楼1-2号匡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9号;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297号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1楼116城管办公室综合窗口1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综合楼1-2号匡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9号;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297号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1楼116城管办公室综合窗口1号
电话:0531-8560349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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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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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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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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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建房完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docx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实地验收 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0
受理 房屋竣工验收申请受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0531-85973139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大街综合楼1-2号匡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9号;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297号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1楼116城管办公室综合窗口1号
    电话:0531-8560349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297号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三楼中部308房间党建办投诉窗口
    电话:0531-858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