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201492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190315E5372014921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岔路街111号青年公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窗受理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单位就业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岔路街111号青年公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层7号窗口
电话:0531-870303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4〕9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经实现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单位登记花名册.jpg 单位登记花名册.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受理当事人申请并审核 0
申请 申请人提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就业登记通过何种途径办理?
解答 单位就业登记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岔路街111号青年公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层7号窗口
    电话:0531-870303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纬七路90号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102党建工作室
    电话:0531-87936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