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振兴街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237号振兴街综合惠民中心一楼南侧大厅4号一窗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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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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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二孩、三孩家庭申领育儿补贴人员公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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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237号振兴街惠民楼一楼南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708202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济南市二孩、三孩生育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卫发〔202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申请流程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原则实施, 申报登记属地为 该子女户籍地。资料提交由线上、线下相结合,其中,基本资料 以线上提交为主。特殊情况家庭(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带入现家庭、 收养子女) 补充资料需到属地街道(镇) 现场提交。 (一) 线上提交基本资料 1.申请人应为该子女跟随落户的父亲或母亲,要根据系统提 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户口簿(含家庭索引页、跟随 落户方父母及该子女页)、该子女社会保障卡和现家庭所有子女出 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申请人要同时对提交信息做真实性承诺。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生的,提交申请时 间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出 生的,申请人应在该子女出生后及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以免影 响补贴金及时发放。 3.对不满 3 周岁并正在领取该项补贴期间,出现该子女夭折、 户籍迁移(市内迁移、迁出市外) 或社会保障卡补换等情况,申 请人应及时在线上或到属地街道(镇) 提交变更资料。 (二) 现场提交补充资料 对下列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到户籍属地街道(镇) 提交 核实以下资料: 1.再婚家庭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2.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合法收养证件。 3.生父母死亡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相关授权监护的法律文书。 四、资格审核 审核分为资格初核、复审、公示、比对四个阶段。 (一)初核。申请人提交申报信息时系统自动核验提示,特 殊情况需到现场审核的应及时办理。 (二) 复审。育儿补贴项目由属地街道(镇) 对申请人资格 情况及时确认,并及时完成复审工作。育儿生活补贴项目申请 人资格由系统从大数据中提取确认。 (三) 公示。复审资格确认后,各区县负责在官网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比对。根据大数据进行全过程的比对核验,对风险数 据提示资格质疑, 由属地街道(镇) 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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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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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济南市二孩、三孩生育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卫发〔202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申请流程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原则实施,申报登记属地为该子女户籍地。资料提交由线上、线下相结合,其中,基本资料以线上提交为主。特殊情况家庭(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带入现家庭、收养子女)补充资料需到属地街道(镇)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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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的济南市户籍家庭中新出生的二孩或三孩(一下称“该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济南市户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再婚家庭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制式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是 | 判决书.jpg | 判决书.jpg |
父母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父母结婚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是 | 结婚证.jpeg | 结婚证.jpeg |
跟随落户户口簿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户口簿.jpeg | 户口簿.jpeg |
社保卡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是 | 保障卡.jpg | 保障卡.jpg |
出生证明和现家庭其他实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助产机构核发 | 是 | 系统上传示例(出生医学证明).jpg | 系统上传示例(出生医学证明).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资格审核 | 由属地街道(镇)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情况及时确认。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
解答 | 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包含家庭索引页、跟随落户方父母及该子女页)、该子女社会保障卡、现家庭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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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237号振兴街惠民楼一楼南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708202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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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237号振兴街惠民楼一楼南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7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