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1501001203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7740Y4370715010012

事项版本:1243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36号、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4号、45号不动产联办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地役权登记证明.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爱山东泉城办app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5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1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共有性质变更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4 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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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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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共有性质变更的;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4.地役权内容变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根据地役权变更的具体事项,准备相应的变更材料 地役权变更合同书.doc 地役权变更合同书.doc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地役权登记证明.jpg 不动产登记证明.jpg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模版 地役权.pdf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缮证发证 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0
审核登簿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1
申请受理 依据申请事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地役权登记是否发证?
解答 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5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1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758917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