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3号市场监管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纬七路137号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B108室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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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微信截图_20230526171845.pdf.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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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758999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5.经考核(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示例样表).pdf.docx.docx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TSGZ6001—2019最新版.pdf.docx.docx |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申请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 - |
申请人申请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 -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5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5 |
考试机构考试 | 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 - |
考试机构考试 | 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 -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 10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方便停车 |
解答 | 车位紧张,建议绿色出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电话:0531-8758999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