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基本编码:000172122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4076190664c4000172122000

事项版本: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批件.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3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971;0531-875898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hysp121@163.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1 505项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企业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部门应当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根据布局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初步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并予公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异议。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应资料(附件4)。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企业和相应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应资料(附件4)。 附件4: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名单.docx 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名单.docx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情况说明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施行统一管理情况说明.docx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施行统一管理情况说明.docx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docx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docx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样表).docx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空白表).docx
(六)企业安全管理和向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docx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审核提交资料目录是否齐全 1
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5
现场检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现场查看企业的仓库、门店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人员资质等 10
许可 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3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971;0531-875898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hysp121@163.com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58999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hyqzgb@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