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37080501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834884370805017001

事项版本:1243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6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428、430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1255680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各市、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总结、归纳 附件: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示例范本).doc 附件: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报通知中提供表格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样表).doc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表彰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收集、审核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的申报材料。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奖励、激励的实效为多长?
解答 奖励、激励期为长期。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428、430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1255680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财税大厦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4楼426室
    电话:0531-81255678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