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基本编码:3708150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7740Y4370815015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自然资源局4楼412室;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贡献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4楼412室;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5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4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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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进行总结说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申报材料(范本).docx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申报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 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单位进行评定 18
承办人查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查看。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4楼412室;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5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4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自然资源局4楼420房间
    电话:0531-8758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