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2030546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190788M4372030546003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槐荫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338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相关证明资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不能即时答复 0
即时答复 0
咨询 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大厅进行面对面进行涉税(费)咨询。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在哪里可以查询?
解答 详见“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山东)-公众服务-办税地图”模块。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338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税台
    电话:0531-8758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