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32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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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作为xxx(民非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函.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32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37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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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成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成立登记申请书.doc | 成立登记申请书.doc |
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是 | 3场所使用权证明.doc | 3场所使用权证明.doc |
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360截图20221205143751831.jpg | 360截图20221205143751831.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 | 审批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
办结 | 向申请单位出具办理结果 | 1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5 |
受理 | 接受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成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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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132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37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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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4楼410室
电话:0531-812556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