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退役军人1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2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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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4号2楼201室 电话:0531-87522684;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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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凭残疾等级证书)。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护理费。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护理费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或监护人、家属凭医学诊断结果,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护理费书面申请 | 是 | 申请书.doc | 申请书.doc |
| 护理费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准备,申请人/监护人/家属需签字 | 是 | 审批表 - 市级.xlsx | 审批表 - 市级.xls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审查 | 审查申请材料,到军休干部家中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邀请军休干部代表参加 | 5 |
|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 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 7 |
| 设区的市退役军人局审批 | 核查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盖章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申请护理费条件 |
| 解答 |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
| 问题 | 到哪里进行伤病残医学鉴定 |
| 解答 | 申请护理费的军休干部(士官),由为其服务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派人、派车和其家属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伤病情医学鉴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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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4号2楼201室
电话:0531-87522684;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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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4号(二楼办公室201室)
电话:0531-8752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