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审核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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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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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选择实施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培训成果记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培训基地学校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享受资助待遇。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5〕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5年5月22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帮助其转变角色、适应社会。 第二款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业培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全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优化培训模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选择实施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培训成果记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培训基地学校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享受资助待遇。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1〕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实施原则 (四)属地管理,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市、县(市、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省和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组织退役士兵相对集中接受教育培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已办理退役手续,到山东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退出现役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所在部队退役时发放 | 是 | 样表或范本.png | 样表或范本.png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有效身份证件(示例样表).jpg | 有效身份证件(空白表格).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退役士兵网上申请或者到当地退役军人部门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 0 |
| 受理 | 对申请进行受理 | 0 |
| 审核 | 对提交的申材料进行审核 | 1 |
| 办结 | 对审查通过的进行信息管理、备案和归档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有哪些? |
| 解答 | 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已办理退役手续,到山东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培训。 |
| 问题 | 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吗? |
| 解答 | 可以,详见《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5〕20号文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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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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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
电话:0531-8705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