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

基本编码:373014005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455373332794373014005002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人社服务大厅1-6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一楼大厅人社局服务1-6窗口
电话:0531-827213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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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示例范本).docx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登记备案 0
审核 审核备案信息 0
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办理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
解答 网上办理或者携带《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08室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一楼大厅人社局服务1-6窗口
    电话:0531-8272135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一楼大厅人社局服务1-6窗口
    电话:0531-8272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