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基本编码:3710120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429269W4371012015001

事项版本:1243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司法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公证服务16、1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并根据变更事项类型予以更换执业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6、17号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司法局基层科1418号房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4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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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有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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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有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合伙协议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伙协议。 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jpg 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jpg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政务系统下载 名称检索表.png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doc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纸双面打印 申请人自备 市司法局已将表格下发至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 变更登记表.docx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表.docx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所(副本).jpg 基层法律服务所(副本).jpg
章程 原件或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pdf 章程.pdf
合伙人会议决议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开会后形成决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入伙申请书.png 入伙申请书.png
住所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租赁合同.png 租赁合同.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办结 依法依程序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许可 2
初审 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向社会公告吗
解答 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向社会公告
问题 法律服务所变更地址需要换发新的执业证吗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6、17号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司法局基层科1418号房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4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司法局基层科1418号房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司法局基层科1418号房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462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