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与威海路交叉口南侧80米“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1-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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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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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频率使用许可证图片-模板.png.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1)频率使用的批复文件 (2)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1,2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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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 电话:0531-875893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和原《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3、申请使用频率的播出主体不存在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情况,不存在擅自使用频率/频道、擅自变更技术参数和播出节目等情况;4、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 原件 | 4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308_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doc.doc | 1308_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 空表.doc.doc |
关于申请新增/更换《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请示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308_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报送的请示.docx.docx | 1308_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报送的请示.docx.docx |
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许可证相关技术参数表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308_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许可证相关技术参数表.docx.docx | 1308_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许可证相关技术参数表 -空表.docx.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申请; | 按照要求填写必要申请材料 | 1 |
市级初审; | 审批是否受理 | 1 |
省级审批; | 决定是否向总局提交办证申请(甲类证),或者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乙类证)。 | 1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转发总局发来许可证(甲类证),或者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乙类证)。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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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
电话:0531-8758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