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给付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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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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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2〕6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2011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于2012年8月1日前发放完毕。以后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应于次年度4月底前完成。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2〕6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批复》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2〕7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同意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对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服现役年限,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自2022年起,分3年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批复》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2〕7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退役军人厅要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按时、准确地把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省财政厅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及时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二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部队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有效身份证件(示例样表).jpg | 有效身份证件(示例样表).jpg |
| 退出现役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部队核发 | 是 | 退出现役证书.png | 退出现役证书.png |
| 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 | 是 | 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pdf | 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doc |
| 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部队出具 | 是 | 394614794.jpg | 394614794.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需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 0 |
| 受理 | 检查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0 |
| 审核 | 对提交的材料与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 5 |
| 办结 | 对提交的材料与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
| 解答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2〕73号)规定,对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服现役年限,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自2022年起,分3年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 问题 |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
| 解答 | 根据《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2011年度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于2012年8月1日前发放完毕。以后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应于次年度4月底前完成。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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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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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
电话:0531-8705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