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616室;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616室;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67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发 | 是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示例范本).jpg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空白样表).jpg |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按示例样表填写 | 是 |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示例范本).doc |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空白样表).doc |
演出经纪资格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演出经纪资格证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 | 是 | 演出经纪资格证(示例样本).jpg | 演出经纪资格证(空白范本).jpg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示例范本).jpg | 营业执照(空白样表).jpg |
法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部门核发 | 是 | 法人身份证明(示例范本).jpg | 法人身份证明(空白样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打印许可证、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0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0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8号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
解答 |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济机构。个体演出经济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
问题 | 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资质 |
解答 | 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定、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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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616室;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67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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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302室
电话:0531-875893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