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宗教团体注销登记前审查

基本编码:37104102200302

实施编码:11370104mb264695624371041022003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715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与威海路交叉口南侧80米,“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1-4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楼715办公室
电话:0531-87589734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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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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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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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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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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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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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资产清算报告书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3 纸质 其他 自备 团体注销申请表.JPG 宗教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经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 8
受理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2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解答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楼715办公室
    电话:0531-8758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