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715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与威海路交叉口南侧80米,“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1-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楼715办公室 电话:0531-875897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资产清算报告书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其他 | 自备 | 是 | 团体注销申请表.JPG | 宗教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经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 | 8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2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
解答 |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楼715办公室
电话:0531-8758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