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的确认

基本编码:370724002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645W4370724002003

事项版本:1246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退役军人1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函〔2012〕2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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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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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函〔2012〕2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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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个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A4 纸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书写的书面申请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资格认定个人书面申请.doc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资格认定个人书面申请.doc
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复印申请人户籍页 政府部门核发 本人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相应电子证照 身份证复印件.png 身份证复印件.png
退伍军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本人持有的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军人证明书.jpeg 退伍军人证明书.jpeg
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制式 申请人自备 部队 退役军人登记表.png 退役军人登记表.png
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等 原件 1 纸质 制式材料 申请人自备 就诊医院 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png 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png
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原件 1 纸质 据实提供。 申请人自备 社保中心打印或村(居)委会核查出具 养老金证明.jpeg 养老金证明.jpeg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4 纸质 1寸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免冠照片.jpg 免冠照片.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0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 10
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批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