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退役军人1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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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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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12〕25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12〕25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书写的书面申请 | 是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资格认定个人书面申请.doc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资格认定个人书面申请.doc |
| 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复印申请人户籍页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相应电子证照 | 是 | 身份证复印件.png | 身份证复印件.png |
| 退伍军人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持有的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是 | 退伍军人证明书.jpeg | 退伍军人证明书.jpeg |
| 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制式 | 申请人自备 | 部队 | 是 | 退役军人登记表.png | 退役军人登记表.png |
| 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等 | 原件 | 1 | 纸质 | 制式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就诊医院 | 是 | 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png | 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png |
| 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据实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社保中心打印或村(居)委会核查出具 | 是 | 养老金证明.jpeg | 养老金证明.jpeg |
|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 | 4 | 纸质 | 1寸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自备 | 是 | 免冠照片.jpg | 免冠照片.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 0 |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 | 10 |
| 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审批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