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确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表扬全省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通报.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表扬全省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语委办548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1255548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col/col20312/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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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山东省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是 |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示例样表).docx |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按照奖励和表彰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 1 |
| 审查 | 对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表彰建议,确定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 1 |
| 决定 | 公示无异议,发文表彰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何时开展? |
| 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请关注省教育厅官网,有关通知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同时,通知也会下发各市各高校。 |
| 问题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哪里公示? |
| 解答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的公示公告栏公示 |
| 问题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过程中是否收费?有何奖励? |
| 解答 | 不收费。正式发文公布并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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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语委办548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1255548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col/col20312/index.html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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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5楼510室
电话:0531-81255512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