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地点 | 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大厦403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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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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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初审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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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758940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 2保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源储量 3具有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2).doc | 无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doc | 无 |
采矿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采矿许可证.doc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及时回复 | 告知结果 |
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 及时回复 | 告知结果 |
办结 | 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 及时回复 | 告知结果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642室 | 0531-8758964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 0531-8503006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电话 |
解答 | 87589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