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4052370115404003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7740Y4370115404003

事项版本:4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大厦403室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初审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8758940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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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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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 2保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源储量 3具有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2).doc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doc
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采矿许可证.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及时回复 告知结果
审查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及时回复 告知结果
办结 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及时回复 告知结果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642室 0531-8758964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0531-8503006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
解答 87589403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758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