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1:45,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jpe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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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961(业务咨询电话);0531-87589976(窗口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政部令第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财务审计报告(示例样表).docx | 财务审计报告.docx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docx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示例样表).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doc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样表).docx | 理事会会议纪要.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由请人材料 | 1 |
审核 | 审核是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 1 |
批准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的决定 | 1 |
制发证书 | 制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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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6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961(业务咨询电话);0531-87589976(窗口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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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1-87589997
网址:http://ai.hyxzspj.cn/gov/aGovn/bugrept/apply.jsp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