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件换发或补发

基本编码:37202400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645W4372024009001

事项版本:1244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退役军人1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伤残证件换发或补发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误需要变更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原件 1 纸质 2寸 申请人自备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png 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png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原件 1 纸质 公开发行的报纸 申请人自备 公开发行的报纸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png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png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个人手写即可。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当事人(精神病人由其厉害关系人)书面申请.doc 当事人(精神病人由其厉害关系人)书面申请.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将有关材料提交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5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提交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5
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与审批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证件。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请问残疾军人证件丢失咋办?
解答 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问题 残疾证件变更如何办理?
解答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证件原因、证件一并上交;2、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1